樣品馬桶當新品賣 商家退賠5000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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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日前,浙江省嵊州市市場監(jiān)管局、市消保成功調解一起因馬桶安裝引起的糾紛。經調解,商家負責拆回已安裝的智能馬桶,并支付張女士退款,連同賠償的損失費共計5000元。

  今年6月,消費者張女士在嵊州市信源國際家居生活廣場某品牌衛(wèi)浴店訂購了一款4600元左右的智能馬桶。8月14日,張女士聯系商家上門安裝,裝好后才發(fā)現裝的是樣品,不是新馬桶。張女士與商家溝通,要求退貨退款。商家承認裝的是樣品。雙方協商多次,對于退款金額始終無法達成一致。張女士撥打投訴熱線尋求幫助。

  嵊州市市場監(jiān)管局、市消保委工作人員受理投訴后,立即聯系雙方了解情況。經核實,商家上門安裝完工后,張女士才發(fā)現智能馬桶的包裝箱與其訂購的產品不配套,懷疑商家安裝的不是全新的智能馬桶,詢問后商家承認安裝的確實為樣品。張女士認為,樣品不能代替新品,要求商家退貨退款并賠償因安裝拆除馬桶造成的墻面、地磚等裝修損失。商家認為樣品與新品并無二致,如果張女士堅持要退貨,只能退4200元。經工作人員耐心調解,雙方達成協議,由商家負責拆回已安裝的智能馬桶,并支付張女士退款,連同賠償的損失費共計5000元。

  銷售過程中,商家往往會將某款產品作一個展示,可以使消費者對商品的整體特征和性能有直觀清晰的了解,因此,產生了“樣品”的概念。通常情況下,樣品由于需要經常展示該商品的性能,需要進行重復的打開、關閉、通電等操作,可能會產生一些使用痕跡或縮短其使用壽命,所以,對于常規(guī)的樣品處理,商家一般都會進行明示并打折銷售。上述糾紛中,張女士訂購智能馬桶時,商家并未明確告知派送商品為樣品而非新品,根據《消費者權益保護法》第八條之規(guī)定,“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、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”,商家已經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。

  同時,根據《消法》第十四條“消費者因購買、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受到人身、財產損害的,享有依法獲得賠償的權利”,商家為張女士安裝和拆除智能馬桶破壞了原本完好的墻面和地面,造成張女士需要支付額外的維修費用。據此,工作人員支持消費者要求商家承擔一定的賠償費用的主張。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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